公司2017、2018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上半年亏损,如2019年下半年重大事项不能妥善解决,2019年度可能继续亏损,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债权人重庆烽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华公司)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烽华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烽华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于2019年1月18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庆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前述申请能否被安庆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烽华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债权人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位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