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去年9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规定,酒类外包装上须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等提示语。近日,重庆市商委酒类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标语很有人情味,《通则》一旦实施重庆肯定会执行。
据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首次以国标形式,推荐要求酒业在外包装上打出劝说语。 《通则》要求,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配料清单、酒精度等内容,玻璃瓶包装的啤酒须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警示语。同时,《通则》还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标示类似“饮酒危害”等劝说语。
重庆市商委有关负责人称,酒类包装外贴警示语或劝戒适度饮酒等标语,重点体现的是对人的关怀。目前,重庆市有关酒类管理的条例中虽未提及,但《通则》实施后,重庆肯定会遵照制定执行相关规定。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主要销售的部分啤酒包装外虽标有“轻放”或“切勿碰撞”等标志,但包装外未标注“劝告市民适度饮酒”或“酒后请勿驾车”等标语。一些市民认为,贴警示或劝戒标语,体现的是政府、企业对人的关心。
笔者从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获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的饮料酒标签标准,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一是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到65.0%vol改为0.5%vol以上。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通则》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产品内容。三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进行了说明,对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四是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