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众创业,各地都推出了针对小微企业申办、税收的优惠政策。重庆杨女士偶然得知申请微企国家有补助,就找到一家代办微型企业的中介公司,可缴纳了3000元会费后,补贴却没见踪影,和她一样的还有100多户。本想尝“甜头”,却被对方“套路”了。
为了让政策、资金更好地扶持小微企业,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477号提案的复函,对如何加强企补助资金后续监管,进行了明确。
重庆挽回虚假申报损失上亿元
截至2017年4月,全市发展微企53.64万户,累计发放创业补助14.71万户,资金42.68亿元,返还微型企业税收1.9亿元。
但也有个别人像前文的杨女士那样,开的是“空壳公司“,却想“投机取巧”骗取国家补贴。为此,重庆市工商局多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微型企业清理审查工作,清退了一批创业意愿存疑或提供虚假资料申办微企的创业者,查处了一批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良机构和个人。
截至2017年3月底,全市共计审理清退虚假申报的微企创业者13258人,查处微型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等违法违规案件356起,挽回财政损失1.02亿元。
明察暗访骗补 严禁中介机构代办微企
为让财政资金落到“钢刃”上,重庆工商局正通过9招,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1.建立“阳光公示”制度。推行覆盖创业补助评审、后续补助复核和财政补助资金定向抽查的全环节公示制度。
2.建立微企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借助国家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职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定向抽查制度。定向抽查采取系统自动摇号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3%。
4.建立暗访抽查制度。对全市43个区县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抽查;同时,各区县工商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按该区县微型企业总数的5%进行抽查,切实了解微型企业的发展情况。
5.建立健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对因涉嫌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被列入“重点监管库”的微型企业,由各区县局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6.严禁社会中介机构代办微企。
7.建立微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涉嫌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微型企业或个人,其不良信用信息分别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相关行政审批或许可、银行信贷、政策扶持等项目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8.建立广泛的微企发展工作监测点。通过遍布街道社区、孵化园区和各大高校的400个微企发展工作监测点,实时掌握微企生产经营情况。
9.市财政严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恶意骗补涉嫌犯罪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份复函中,重庆市工商局还提出,要整合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微型企业动态信息库,将申请人相关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规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恶意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微企和个人依法查处。
对恶意骗取扶持资金的,将取消扶持资格,追回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因经营不善倒闭、注销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请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重庆工商局要给微企孵化园发“红包”
在另一份政协提案复函中,重庆市工商局明确重点支持打造微企亮区、微企亮镇、微企亮园等重点“双创”示范平台。
一方面,对孵化园入驻情况、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孵化服务水平情况等进行检查和整改。促进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功能作用。对渝中区重庆首道微型企业孵化园、南岸区凌立微企孵化园的违规经营问题进行了规范整改。
另一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将根据孵化园的入驻企业户数、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等,对孵化园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激励孵化园提升孵化服务水平。
数据显示,重庆已建成各类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园335个,入驻微企1.86万户。
链接:如何申请小微企业?
我想申办一家小微企业,有哪些条件、门槛,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呢?
1.申请门槛: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属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
2.申办流程:a申办营业执照。凡愿意创办企业,且注册资本(公司为注册资本、合伙企业为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为出资额)不超过15万元的,均可直接办理微型企业营业执照;b创业培训申请。符合创业补助资格审查标准的微型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2天后通过“微型企业创业平台”申请参加创业培训(已参加创业培训或经同意免培训的除外)。不符合创业补助资格审查标准的微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创业培训;c创业补助网上申请;d创业情况回访;e创业补助初审;f创业补助评审;g创业补助公示。
3.补助金额: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除外)企业,在设立登记并正常经营满2个月后,可申请创业补助(2.4~4.5万元)和创业扶持贷款(可贷款15万元,企业承担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利息)。
4.税收优惠:根据《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对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征所得税。对新办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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