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载方式在文末)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
3、工作及收入证明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个体工商户: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无工作人员: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需要无工作人员到现场填写),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提交单身证明(可以直接写承诺书)
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证书。
温馨提示:有工作单位自己写个承诺书,承诺单位未分配住房,但是必须单位盖章。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