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合规性,倍受监管部门关注。
2017年12月4日,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公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披露,因该公司在两方面存在问题,重庆证监局对其发出了警示函。
上述《公告》披露,万里股份于近日收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发出的这份警示函称,经查,该局发现万里股份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根据万里股份2012年7月3日披露的《万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年产300万只汽车起动型免维护蓄电池项目拟投入2406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00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59.7万元;公司年产1500万只电动车电池项目拟投入2654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245.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295.6万元。
万里股份2016 年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分别支出2253.07万元、1156.44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生产原材料,未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财务数据不准确。
2016年5月31日,万里股份将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 2015年审计费75.47万元从“管理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调整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重组发行费用”,导致万里股份2016年半年报多计净利润75.47万元,占201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93%。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万里出具警示函,提醒该公司切实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存在的上述问题,在上述《公告》中,万里股份披露了“说明及整改措施”。
万里股份披露,对发现的募集资金有关问题,该公司已于 2017年4月24日将前述购买生产原材料的资金2253.07万元、1156.44万元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对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在《万里股份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予于披露。
对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财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万里股份已于2016年12月进行了纠正。
万里股份表示,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刻反思在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规范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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