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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润置地渝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2022/5/19 21:47:03发布86次查看
项目价值分析
1、融资方主要从事重庆市北碚区北碚组团i分区i04-01/04、i06-01/04号宗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与物业管理。该地块由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重庆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竞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1.59万方,成交楼面地价为人民币3084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7.15亿元,并于后期在2017年10月30日由项目公司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该项目总建面为23.18万方,主要由高层、叠墅和底商构成,该项目预计2018年1月31日前开工。
2、增资公司拟在上述地块建设“华润·琨瑜府”地产项目,该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汇集商圈、教育资源、轨道交通等配套,速达北碚万达广场、嘉陵风情商业街;朝阳小学状元校区毗邻一侧;坐拥公交、快速干道、轨道6号线、轨道7号线(规划中)等立体式交通路网。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华润置地渝新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重庆市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45911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49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新进股东持有49%股权。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终结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华润置地渝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冯时行路363号附10号
法定代表人吴秉琪
成立日期2017-09-22
注册资本4692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6923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1
职工人数24 人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财务指标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不涉及非公开增资的相关情况,融资方引入战略投资者1家。募集资金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融资方产权明晰、没有瑕疵和任何未决事项、亦没有任何法律纠纷;融资方主要从事重庆市北碚区北碚组团i分区i04-01/04、i06-01/04号宗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与物业管理。该地块由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在重庆市土地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中竞得。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1.59万方,成交楼面地价为人民币3084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7.15亿元,并于后期在2017年10月30日由项目公司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该项目总建面为23.18万方,主要由高层、叠墅和底商构成,该项目预计2018年1月31日前开工。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和投资方(新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除法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事项外,其他决议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委派。监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处理除正式合作协议及章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之外的全部日常经营事务。
4、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方案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 (2)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本项目方圆5公里以内的房地产项目30%以上权益。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北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3773.3万元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书面同意接受融资方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②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③认同融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 ④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除保证金外的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⑤意向投资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⑥原股东对融资方借款、期间损益及相关资金成本由新股东按持股对应比例承担(具体详见本项目增资方案(六)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⑦投资方(新股东)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1‰的交易服务费;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新股东),则投资方(新股东)还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1.8%的顾问服务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13773.3万元
交纳时间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自身综合实力、企业信誉、资本运作能力、资金实力; (2)意向投资方(或基金管理人)行业地位及产业运营经验; (3)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经营理念的接受程度; (4)增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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