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快九来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与“不规范的行为”
例1: 未经请示招标
某重庆合川区一食品厂想要扩大经营,在合川区建造一批新的厂房以供生产,于是向有关部门和住建部申请手续。在审批手续下来之前,该公司就未经允许对厂房进行招标。正当招标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之时,政府宣布该食品厂申请不予批准,导致几家投标公司还未竞标就已流标,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例2: 定向招标
某重庆渝北区一化工厂要修建仓库用以储存化学原料,其在招标中有一条规定:需在本企业有过业绩的建筑企业方可参与投标,事实上几家意向投标建筑企业只有一个是有过合作的,这样相当于在招标前已经指定该建筑企业,招标过程只不过走个形式而已。
例3: 招标内定
重庆巴南区一企业要建一栋写字楼,在招标之前,该企业总经理在已经和招标评委会主任打过招呼,相当于已经内定标的企业,招标结果出来后果然是内定建筑企业。
例4 双份合同
重庆渝北区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建筑公司为其施工,该市所有招标均要求进市交易中心。为了应付市主管部门的检查,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市招标办的程序及要求发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标人暗中与房地产公司磋商,在利益的驱动下,房地产公司重新起草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该份新合同提高了招投标文件中的价款。
房地产公司清楚这样一份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同的合同在主管部门那里一定审核不过,于是招标人为了应付检查,又和中标人签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但是双方约定以私下签订的合同为准。
例5 串标
某重庆中学想要修建一个新的操场,于是公开招标,但是在招标之前该项目负责人已经和意向企业沟通过了,为了让企业能够顺利中标,该学校项目负责人暗地告知该企业,让企业把项目经费预算大幅降低30%,这样该学校就可以顺理成章的让该企业接手,接手后再暗地改回预算。
例6 陪标
重庆某上市公司要建一栋写字楼,举行公开招标,为了防止竞争,该项目负责人和建筑企业事先找好一些陪标的关系户,在招标过程中,陪标单位投标书制作的非常粗糙,于是该建筑企业顺利中标。
例7 隐性公告
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
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地让自己事先内定的a单位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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