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士持商务签注来港需知
商务访问
内地居民欲以私人身份来港作商务访问,可向内地公安机关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商务签注》的有效期由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可以一次或多次进出香港,每次入境香港最长可逗留七天。
持商务签注来港的内地人士,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足够旅费、访港目的没有可疑等),可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获准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间,可进行以下商务活动:签订合约或参加招标、投标;检验货物或监装设备;参加展览会、交易会、(但并不包括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或直接提供服务);解决索赔问题或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活动;及参与短期研究会或其他会议。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在港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的工作;违例者一经被法庭定罪,最高刑罚可判罚款港币五万元及入狱二年。